出国留学网

目录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商事主体

字典 |

2016-11-28 15:17

|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三卷 】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商事主体”,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商事主体

  一、商主体的概念

  商主体,是指依据商法规定,参加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法大版在传统商法中,往往称为“商人

  二、商主体的特征

  1、经国家特殊程序授权的法律拟制人 2、以营利为目的 3、商主体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受到国家法律的规制

  

三、商主体的分类

  1、依据商事主体是否应依法注册登记,可以分为法定商人、注册商人、自由登记商人,小商人。——《德国商法典》的分类

  ①法定商人(必然商人或免登记商人) ②注册商人(应登记商人) ③自由登记商人(任意商人) ④小商人 (非完全商人)

  2、以“企业法”的观点划分商主体

  3、按照被认定商人的原因划分或经营者的法律状态和事实状态分为

  ①完全商人,包括必然商人、注册商人和自由注册商人 ②拟制商人 ③表见商人—四要件

  4、依据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特征 可以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①商个人(商自然人) ②商法人(营利性法人、企业法人) ③商合伙

  中国公司法

  1、有限责任公司

  (1)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 (2)一人公司: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3、国有独资公司: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注册商人 指依法进行商业登记而取得商人资格,并在其核准的营业范围内从事商事行为(又称相对商行为)的商人。这类商人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企业的经营以营利性为目的,且所从事的是商法规定的特定经营活动或农林业务外的经营,主要是在手工业、服务业、贩卖业等行业。第二,这种企业需要建立较为完备的、有规则的具有商人特征的经营方式,这就使其区别于一般小规模的经营行为。第三,企业必须进行商事登记注册。

  法定商人 指从事法定的特定商行为(也称绝对商行为)的商人。《1900年德国商法典》第1条第2款规定了9种商事行为,包括货物和有价证券的购买和销售、承揽产品的制造或加工等,凡从事其中之一类商事经营活动者,都是商人,而无论是否进行了商业登记。此种商事主体资格的取得在于其从事法律规定的特定商事行为,而非登记行为,只要从事法律规定的商事行为即自动取得商人资格

  拟制商人 根据德国商法的规定,如果企业已经在商事登记簿上登记注册并且正在从事经营活动,即使这种经营不属于固定商人所营事业之范围,该企业应被视为商人即拟制商人。

  表见商人须具备四个条件

  (1)企业已经造成它是一个完全商人的法律表象;

  (2)法律表象与企业的行为之间存在一种因果关系;

  (3)第三人基于法律表象而善意的相信企业为商人。

  (4)法律表象必须是造成第三人行为的根本原因。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6司法考试证书领取

  2016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要求

  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汇总

  历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合格分数线(2006-2016)

  想了解更多司法考试三卷网的资讯,请访问: 海南司法考试三卷

本文来源:https://www.liuxue86.com/a/3025177.html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