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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规定——日本

文章出处:网易教育   发布时间:2005-10-11


         抵达日本机场后,通过检疫站到入境检查站,出示护照和入境卡片,在外国人检查口办理入境手续。通过入境检查后,去一楼行李领取处领取自己的行李。提取行李时,请认准航空公司及飞机班次,到指定行李传送台提取。提取行李后,出示护照及在飞机内填好的海关申报单通关。海关有十七个柜台,分两大部分,属免税范围的到绿灯检查台办手续,不属免税范围的到红灯检查台办手续。通关后即可乘车分赴东京市内。  

  日本海关规定,入关可携带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草半磅,酒3瓶。出境限携日元30万。外币入境不限,先报数额,出关时可携出。  

  日本入国管理法规定,如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口岸检查官可以拒绝入境。  

  (1) 麻疯病、精神病患者。  

  (2) 超过规定的居留期限后继续在日本停留的;  

  (3) 因违反外国人登记的有关法令,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的,但缓期执行者除外;  

  (4) 少年(不满20岁者)被判处超过3年拘役或监禁的;  

  (5) 因违反取缔毒品的有关法律被判处有罪的(包括被判处罚金或缓期执行的);  

  (6) 除(3)-(5)外,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有期拘役或监禁的,但缓期执行者除外;  

  (7) 从事卖淫或从事与卖淫有直接关联业务活动的;  

  (8) 煽动、挑唆或协助其他外国人偷渡日本或非法入境的;  

  (9) 企图以暴力破坏日本国宪法和政府,或有此主张的;以及结成此类政党等团体,或加入该团体的;  

  (10) 结成或加入鼓动对公务人员实行暴力、鼓动破坏公共设施、鼓动妨害安全保障设施正常运转的政党及其他团体的,以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  

  (11) 为了达到(9)和(10)所定团体之目的,制作印刷品、电影及其他文书图画,以及散发或展示的;  

  (12) 其他经法务大臣认定对日本国的利益或公共安全作出了损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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