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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港澳人士子女可免借读费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5-10-14
《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指出,经区、县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批准并经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向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按规定入学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免收借读费。
1.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3.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4.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5.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的适龄子女
6.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7.华侨子女
8.在我市投资的台湾人士的随行子女(需亲自照料,不是委托亲友代管)
9.有突出贡献或连续居住5年以上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10.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11.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12.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子女(其中一名)来源: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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