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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确定部分“海归”工资待遇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5-10-14
  记者雷鹰报道: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省近日制定了《关于确定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工资待遇的试行办法》。《办法》规定,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报酬,应与其本人能力水平、对国家的贡献和所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挂钩,并建立激励竞争机制。

  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是指我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并为我省急需的中青年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报酬,应与其本人能力水平、对国家的贡献和所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挂钩,并建立激励竞争机制,根据其职务、岗位变化和贡献大小,进行调整。首次确定工资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能力、所任职务和贡献,按照国家现行工资政策,高定2至3个职务工资档次。其中,高定2个职务工资档次的基本条件是:在海外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后,到海外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累计2年及以上;高定3个职务工资档次的基本条件是: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后,到海外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累计2年及以上,也可以是在海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海外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累计3年及以上。

  对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除高定职务工资档次外,用人单位还可以根据其能力和贡献,自主确定每月另给相当本人工资5倍的职务(岗位)津贴,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不超过本人工资10倍的职务(岗位)津贴。  (澳际出国留学转载自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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