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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提醒:保管好过期或作废护照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5-10-14
[中新网]据外交部网站消息,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提醒,对过期或已被注销作废的护照不予保留或随意弃置,将来可能带来不便。
外交部领事司负责人称,已过期或作废的护照上往往有持照人曾到过国家的签证、出入境、在他国居留等诸多记录,是人们的国际旅行“日志”。
领事司提醒说,护照可用来办理居留、保险、存款、公职金等重要事宜,会在办理机构留下长期记录,当再次办理上述事宜时,您可能会被要求出示该护照或提供该护照的有关资料。因此,无论曾经持用因公还是因私护照,在护照过期或办理换发手续后,请注意向发照机关索回已注销的旧护照,妥善保管,并将重要资料复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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