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出国留学,study abroad.
 
首 页 | 国内资讯 | 国外资讯 | 政策法规 | 留学资格 | 留学考试 | 资料准备 | 奖学金介绍 | 签证百科 | 美洲院校 | 澳洲院校 | 欧洲院校
亚洲院校 | 名校推荐 | 留学申请 | 留学机构 | 热门专业 | MBA专题 | 护照办理 | 行前必读 | 回国创业 | 外汇常识 | 物品携带 | 乘机备忘
出境入境 | 留学故事 | 异国风情 | 医疗保险 | 移民快报 | 住宿手册 | 口述实录 | 生活风尚 | 金融服务 | 就业服务 | 驾车买车 | 经济资助
 
 
 
     当前位置:首页>>护照办理>>正文
 

护照被宣布作废或吊销的几种情形

文章出处:学生大   发布时间:2005-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护照、出境、入境证件应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1)持证人因非法进入前往国或者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的;
  (2)公民持护照、证件招摇撞骗的;
  (3)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的。

  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吊销和宣布作废,只能由公安机关和原发证机关依法作出。此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证件。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是不得扣留、吊销或宣布护照及出境、入境证件作废的。因此,持照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护照。如果不是上述机关作出的关于扣留、吊销或宣布的决定,则可不予服从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主要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由持证人保存、使用”。这就是说,每个公民都有权向国家申请属于自己使用的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这是受法律保护的。

  世界上一些国家的犯罪分子和犯罪集团经常买卖护照,甚至和国内的犯罪团伙和个人相勾结、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冒用他人的护照、证件,以牟取暴利。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英国给予澳门护照持有人
·北京办护照10个工作日搞
·温州市年内可按需领护照
·申请护照与出境事由证明
·护照申请管理办法
·办理护照秘籍
·因私出国办护照填表须知
·我国颁发护照的机关有哪
·中国护照申办程序
·护照中的“身份证号码”
热门点击
·护照中的“身份证号”的
·出入境证件护照自助查询
·如何办新版护照
·如何办理护照的延期手续
·美国12月将逐步开始发行
·今年9月1日起文莱护照和
·德国将推行生物特征信息
·护照申请途径及使用的一
·澳洲今年十月将推出防伪
·出国前请检查护照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