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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掌握无效合同

 

  知识在于积累,为了做好考前的备考工作,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掌握无效合同”,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掌握无效合同

  知识点:掌握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生效要件而不产生合同法律效力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如下: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并非所有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只有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才能导致合同无效。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同谋,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的合同。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指,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或者目的上是非法的。须注意的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并不要求造成损害后果,即无论造成损害与否,只要符合上述特征,即可构成。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规定为无效合同,利用“社会公共利益”概念定义的弹性,有助于弥补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缺失。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同时,必须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才导致合同无效,违反其中任意性规范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三、无效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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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规》:无效合同

 

  2017年导游资格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规》知识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哦。

  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规》:无效合同

  1、概念:指当事人签约成立而国家不承认和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确认机构:只能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确认。

  3、确认依据: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如河南方城县永星制鞋厂郭书敏合同纠纷案)

  确认无效合同,应掌握以下界限:

  a.要分清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界限。有效合同主要特征是:合同主体合格;合同内容合法;意思表示一致。反之,则为无效合同。

  b.要分清无效合同与利用无效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界限。无效合同表现为“不依法”;利用无效合同进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法行为表现为“违法”。

  c.要分清无效合同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的界限。

  d.要划清一般利用无效合同的违法行为与经济犯罪。

  4、法律后果

  a.返还财产 b.赔偿损失 c.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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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辅导讲义:无效合同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二级建造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辅导讲义:无效合同”,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辅导讲义: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以为订立,自始自终无效)

  无效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生效要件而不产生合同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自始无效2)合同绝对无效(违反国家和法律)3)合同当然无效4)合同无效,可能全部无效,也可能是部分无效5)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无效合同的原因(违法)

  (一)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重点)

  并非所有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只有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才能导致合同无效。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二)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其构成条件有:1)具有胁迫的故意2)实施了胁迫行为3)行为是非法或不当4)因胁迫订立合同以及胁迫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同谋,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的合同。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指,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或者目的上是非法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并不要求造成损害后果,即无论造成损害与否,只要符合上述特征,即可构成。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规定为无效合同,利用“社会公共利益”概念定义的弹性,有助于弥补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缺失。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狭义法律)

  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同时,必须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才导致合同无效,违反其中任意性规范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三、无效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四、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具有不得履行性

  1)返还财产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4)收归国库所有(追缴)追缴财产包括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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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导游资格证考试《政策与法规》考点:无效合同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导游资格证考试《政策与法规》考点:无效合同”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导游资格证考试《政策与法规》考点:无效合同

  1、概念:指当事人签约成立而国家不承认和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确认机构:只能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确认。

  3、确认依据: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如河南方城县永星制鞋厂郭书敏合同纠纷案)

  确认无效合同,应掌握以下界限:

  a.要分清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界限。有效合同主要特征是:合同主体合格;合同内容合法;意思表示一致。反之,则为无效合同。

  b.要分清无效合同与利用无效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界限。无效合同表现为“不依法”;利用无效合同进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法行为表现为“违法”。

  c.要分清无效合同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的界限。

  d.要划清一般利用无效合同的违法行为与经济犯罪。

  4、法律后果

  a.返还财产 b.赔偿损失 c.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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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银行个人理财难点之无效合同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初级银行个人理财难点之无效合同”,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单选题:

  以下不属于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的情形是( )。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对方利益的

  C.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D.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D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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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考试2017个人理财辅导之无效合同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银行从业考试2017个人理财辅导之无效合同”,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单选题:

  以下不属于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的情形是( )。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对方利益的

  C.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D.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D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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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2017造价管理考试要点:无效合同

 

  想报考2017年造价工程师的小伙伴们要开始准备了,只有多记多练,多多复习,才能取得好的成绩。出国留学网造价工程师考试栏目为你提供“造价工程师2017造价管理考试要点:无效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1)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是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不得撤销

  (2)撤销权的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已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应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处理:1)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2)赔偿损失;3)归还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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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重点:无效合同

 

  2016年二级建造师即将开考,备考的考生们建筑工程法规考点“无效合同”你熟悉掌握了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希望考生都能多熟悉考点,更多二级建造师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重点:无效合同

  掌握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以为订立,自始自终无效)

  无效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生效要件而不产生合同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自始无效2)合同绝对无效(违反国家和法律)3)合同当然无效4)合同无效,可能全部无效,也可能是部分无效5)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无效合同的原因(违法)

  (一)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重点)

  并非所有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只有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才能导致合同无效。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二)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其构成条件有:1)具有胁迫的故意2)实施了胁迫行为3)行为是非法或不当4)因胁迫订立合同以及胁迫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同谋,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的合同。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指,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或者目的上是非法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并不要求造成损害后果,即无论造成损害与否,只要符合上述特征,即可构成。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规定为无效合同,利用“社会公共利益”概念定义的弹性,有助于弥补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缺失。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狭义法律)

  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同时,必须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才导致合同无效,违反其中任意性规范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三、无效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四、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具有不得履行性

  1)返还财产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4)收归国库所有(追缴)追缴财产包括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

  

工程法规重点回顾: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工程法规重点回顾: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让同学们能弄懂知识点重点,帮助大家学习!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一、无效合同

  1.特性:违法性、不可履行性、不具有法律效力

  2.无效合同的类型:记住违法就可以了。

  3.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1)超越资质或未取得资质(2)无资质借用挂靠(3)转包、违法分包(5)未招标、中标无效(垫资有效)

  4.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1)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予以支持

  (2)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予以支持

  (3)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价款,不予支持

  二、效力待定合同

  1.合同虽然成立,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的,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有效

  2.特征:记住没有交易资格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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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不变,内容变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法定程序变更、明确变更内容,未明确变更内容的推定为未变更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内容不变,主体变了

  1.合同权利转让

  (1)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但要通知对方

  (2)债权人不能转让权利的情形: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约定不能转让的、依法不能转让的(监理业务转包、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2.合同义务的转让

  (1)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

  四、可撤销合同

  记住违心的

  1.种类:重大误解订立的、失公平、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

  2.合同撤销权消灭: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知道后放弃行使的

  五、合同终止

  1.合同解除、债...

二级建造师章节真题分解: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2Z204014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1.(2013—14)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价款为1亿元,施工成本0.9亿元,按发包人核算造价为0.95亿元,按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计算为1.1亿元,后该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则该施工企业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最高结算价款为(  )亿元。
A.1
B.0.9
C.0.95
D.1.1

【答案】A。《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此本题为合同约定的结算价格,即1亿元。

2.(2013—3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将不会产生(  )的法律后果。
A.返还财产
B.折价补偿


C.赔偿损失
D.支付违约金

【答案】D。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金是针对有效合同的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3.(2013—51)甲公司总承包了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其将装饰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乙以甲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材料供货合同,随后丙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而甲未做表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甲未追认合同之前,丙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B.合同已经生效,甲应当履行合同
C.甲对乙丙签约行为未明确反对,视为同意
D.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A。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C错误。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题正确答案为A。本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并未生效。因为甲未追认,此合同仅在乙丙之间产生法律效力。B错误。表见代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实际上是虚假的代理权,此时被代理人有责任,需对善意的另一方承担合同责任。本题中乙并未有任何表面证据证明自己是代理人身份,因此不构成表见代理。

4.(2013—64)某建设工程因中途停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拟解除施工合同,根据《合同法》,该施工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  )条款的效力。
A.全面履行
B.履约担保
C.结算和清理
D.争议解决
E.竣工验收

【答案】C、D。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此外有关结算和清理的条款也仍然有效。

5.(2013—78)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
A.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集体利益
D.重大误解或损失公平
E.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答案】A、B、E。《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C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