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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预售合同注意事项

08-21

 

  签订合同时为了维护交易更加公平的进行,无论是哪一方利益亏损,只要签了合同,就都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交易更加顺利并且完美化。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www.liuxue86.com/hetongfanben/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签预售合同注意事项(一)

  为什么要买期房?

  优点:1.价格便宜

  2.位置好

  缺点:不确定因素多,风险大

  由于购房者与开发商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预售合同约定的,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以根据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签得笼统大概,则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追究违约责任就比较困难。尽管现在都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但因为合同条款中约定部分和补充条款一般是开发商预先拟定的,购房者一般又不是房产方面的专家,往往签订的合同对购房者不利。因此预售合同的签订是购房的关键。

  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对合同条款分析时总的原则:

  1.对等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单方解除权的约定等要对等

  2.明确化原则,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约定的越明确越好

  3.尽量详尽原则,对风险和各种情况的合理估计越详尽越好

  在签订合同前应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一查所要购买的房屋的权属情况,是否存在抵押和出租等情况。

  在签订合同前应首先检查售楼方的四证,主要是预售许可证,看一看售楼方是否有主体资格,避免产生无效合同。另外要检查一下资质证书是否经过年检,一般而言,没有经过年检的要特别小心。

  在签订合同之前,销售商往往要求客户预付一部分房款和订金或定金,根据建设部和上海房地局的规章规定,销售商预收房款是不合理的,并且规定订金要在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如果不要房屋,对预收款和订金全额没收是不行的,但签约定金是法律规定的(定金不同于订金),仍然适用定金罚则,因此在付了定金后,由于合同条款谈判不通,是不适用定金罚则的,但要注意的是要有在期限内去谈判合同的证据。

  第一条:土地使用权证中注明的土地使用年限应该为70年,若为50年,则该土地性质原不是居住商品房用地,而是办公用房等性质的用地;若没有注明年限,则一般为划拨所得的地块,不是出让所得的地块,因而开发商的开发成

  本也不一样,售价也应该不一样。

  另外土地使用证上标明的日期也比较重要,这表明剩余可以使用的实际年限。

  房间的位置如果位于较低的位置时应该注意其地下的层数,尤其是地下车库的出口,因为出口处的雨棚会对视线及采光通风等产生很大影响,另外,水泵房,配电房离住房的距离也很重要。

  第二条: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测量系数表

  第五条的2中,希望允许的误差越小越好,目前国家指导为3%

  第七条与第十二条中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的选择应该一致,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该要求相同

  第八条的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