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2017高校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2017高校招生章程栏目,提供与2017高校招生章程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7年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是首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

  第三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邮编100083。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校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纪委书记、主管校领导、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行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4.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北京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2017年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高考报名总数的比例和2016年中央部门高校录取人数占中央部门高校全国录取总数比例、生源质量、就业情况,认真研究,科学合理地确定本校来源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

2017年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及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高考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交通大学,简称为北京交大;英文名称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缩写为BJTU。学校法定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在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现代路69号建有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高考招生包括本科和高职招生。对取得我校学籍,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本科毕业生,颁发北京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招生除普通类招生外,还有学校本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南疆计划、民族班计划、西藏内地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高职招生全部为普通类招生。

  第四条 2017年招生专业中,有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等7个本科专业在威海校区就读(以下简称“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他本科专业均在学校本部就读。高职专业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镇永泰庄(北京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党校)就读。

  本科标准学制建筑类专业为五年,其他专业为四年。高职标准学制三年。

  第五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交通大学设立由校长、分管高考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纪委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委监察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内容下设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组、外语类保送招生工作组,各工作组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院及威海校区领导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由纪委书记、纪委监察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

2017年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章程(统招)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章程(统招)”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院地址(学院本部)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邮政编码为100102,网址为http://www.bjypc.edu.cn。

  第三条 我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北京市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国标代码11626,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

  第四条 我院办学地点在学院本部和东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金盏路6号,邮政编码为100018。各专业的教学第一年安排在东校区,第二、三年安排在学院本部。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程接受考生和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我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的执行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一条 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时,我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照顾对象的录取政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提档,政策性加分不累计,取最高一项,不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十四条 我院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其他专业有计划缺额,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

2017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语言大学。英文译名: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简称BLCU)。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为公办本科。学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

  第四条 北京语言大学创办于1962年,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提前批次、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等类型的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和招生办公室,分别作为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教学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教学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分别由教代会、学代会和校友会推举产生。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研究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招生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常驻办事机构,负责执行国家和我校有关招生的各项政策。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具体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拟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三)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组织实施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和高考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六)组织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七)配合招生委员会主任召集招生委员会相关成员,行使集体议事和决策权力;(八)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

北京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北京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北京大学聘任。

  第八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北京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

2017年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国家教育部代码:14366,重庆招生代码:5079,四川招生代码:5078)

  第三条 办学类型: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渝府【2010】17号)、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大型交通集团举办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祥福大道38号。

  邮政编码:402247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办学条件

  第八条 招生计划:2017年学院面向重庆、四川、贵州、广西、安徽招生。重庆考生详见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汇编,非重庆市籍考生查阅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详见2017年招生专业一览表(附件1)。

  第九条 办学条件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是重庆市国有大型交通集团——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交通开投集团)出资举办。学院现占地面积276.7亩,校舍建筑面积9.2万㎡。学院现有在校学生近5000人,有教职工314人,专任教师20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为41人,占20.5%。学院投资5000万元建设计“城市轨道交通实训中心”、“物流与国际货运实训中心”、“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实训中心”、“汽车制造与维修实训中心”、“现代焊接技术实训中心”、“艺术设计实训中心”、“会计电算化实训中心”等30余个校内教学机构和实训基地,教学科研仪器设施设备总值近2000万元。有纸质图书25.4万册。有包括重庆交通开投集团下属的30余家国有企业作为学院的校外实习基地和毕业生就业基地。学院还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重庆市最大的智能化汽车驾驶培训及考证中心,可为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和驾照提供便利。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职学校、艺术学校毕业生,均可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选拔录取考生。

  1、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2017年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第二条 院校代码:14370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大道4888号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1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现有教职员工263人,其中教师145人。学院占地约481.2亩,校园建筑总面积7.1万平方米,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等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22.8万元。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 120余个,图书馆藏书24.2万余册。

  第八条 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

  1、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批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同的专业,学费标准为7000元-80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住宿标准按六人间(1000元/年/生)、四人间(1200元/年/生)、两人间(2800元/生/年)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供热系统、风扇、宽带网等。退(转)学退费: 根据渝价{2005}487号文件要求,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要求办理退费。

  2、学校与武汉中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联合开设商务管理(轨道交通服务、航空服务合作班)、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邮轮管理合作班)、机电一体化技术(3D打印技术合作班)、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无人机应用合作班)等校企合作项目,除学费外,需额外收取培训费,详见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信息(校企合作专业采用单独的专业代码),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

  第九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条 专业要求

  (一)商务管理专业

  培养方向:轨道交通服务

  1、身高: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2、听说要求:口齿清楚,无口吃,发音准确;无耳疾病史,听力正常,无耳鸣;

  3、视力要求: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4、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身体无明显疤痕;

  5、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二)商务管理专业

  培养方向:航空服务

  1、 身高: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

  2、 听说要求:口齿清楚,无口吃,发音准确;无耳疾病史,听力正常,无耳鸣;

  3、 视力要求: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4、 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身体无明显疤痕;

  5、 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

2017年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第二条 院校代码:13734。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

  第六条 办学基本条件: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位于重庆职业教育基地——永川,占地约390.3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完备齐全,有校内实训基地(室)55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800多万元,学院图书馆藏书22余万册,种类丰富,能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学院设有旅游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工商管理系、建筑工程系、基础教学部、技能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和国家技能鉴定所,开设旅游类、财经商贸类、土建类、装备制造类、电子信息类等22个高职专科专业,其中,央财支持专业能力提升项目2个,全国机械行业骨干专业1个,市级骨干专业3个,市级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1个、重庆市“产学研”合作试点专业1个。

  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2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和博士教师占专任教师25%,双师素质教师占84.6%,研究生(硕士及以上)教师占73.5%。近年来,学院先后有多名教师被评为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功申报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全国教育系统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获得重庆市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专业课程组第一名、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和教科文卫体系统巾帼标兵等市级及以上荣誉,20余名教师在全国和重庆市高职高专技能大赛中获奖。

  学院秉承“求德、求知、求技、求悟”的校训,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立足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积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满足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服务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与12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并与部分企业实施订单培养,合作育人。学院重视学生素质教育及全面发展,近两年我院学生在全国、全市的各类技能大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国家级奖项18人次,获得市级奖项100余人次。

  2016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4%,部分毕业生就业于北京人民大会堂、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银行等机关事业单位和上海迪士尼、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兴通讯、海尔集团、长安汽车等知名企业,广受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和欢迎。

  学院先后被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授予先进教学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是重庆市软件蓝领人才培养基地、永川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

  第七条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填报科类要求

d3a0e42969cf1ff05476ff9af112d40f.jpg

html>

2017年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557)。

  第二条办学地点: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 邮编:402360。

  第三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七条学院占地面积415亩,校舍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位于中国石刻之乡、西部五金之都的重庆市大足区,是培养资源与环境保护高级技能人才的专科院校。

  学院现设环境工程系、环境艺术系、建设管理系、公共管理系和基础部等5个系(部)。按照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的理念,建立起从环境保护源头清洁生产到中间循环经济,再到末端工程治理及其延伸专业全覆盖的专业体系,是以培养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人才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学院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专任教师85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占21%。同时,还聘请环保行业的著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一线工程技术人员为兼职客座教授。

  第九条 学院投入教学实训设备总值703万元。校园网宽带每个座位和床位均有信息点,建立了学院网站、校内视频服务器、教学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系统、图书管理查询系统、学生评教系统等。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2017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新疆、云南等五省市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五省(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招生省(市)招办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我院可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