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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为您带来《安徽省六安市直2018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300人)》供您参考,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祝顺利通过考试!
关于征集六安市直2018年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拓宽就业帮扶渠道,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和《六安市2017年就业扶持工程实施办法》精神,现面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征集2018年公益性岗位,专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数量
共征集300个公益性岗位。
二、征集对象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均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
三、征集范围
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四、征集程序
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填写《六安市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材料,登陆“安徽阳光就业网”网上申报,经过初审后,将纸质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五、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安置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皖人社秘〔2016〕79号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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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第三批)
为做好全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开发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171个(具体岗位见附件),安置我区退役士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山东省内各级退役士兵主管部门安置、现户籍地为潍城区的退役士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目前仍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男55周岁(含)以下、女45周岁(含)以下的退役士兵(年龄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 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
3、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资格审查。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参加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列入公开选岗范围。对安置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确定选岗顺序。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算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服役每满一个月计1分,累计积分确定选岗顺序,服役年限长,积分高的先选岗位;服役年限相同的,按照服役时间早晚确定,服役时间早的先选岗位;服役时间再相同的,按照年龄大小选择岗位,年龄大的先选岗位。选岗顺序在潍城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weicheng.gov.cn/)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12月22日下午5:00前到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反馈。
(三)公开选岗。由退役士兵按选岗顺序,依次选择用人单位及岗位。每名退役士兵选岗完毕后当场签字确认,一旦签字不得更改。因故未能参加公开选岗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选岗现场选岗的,由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剂安置;参加但不选择岗位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公开选岗全过程录像,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选岗时间:2017年12月24日上午8:00报到,9:00选岗。
选岗地点:潍城区实验小学(地址:潍坊市潍城区东大街429号,乘22路、23路、环32路、环62路、27路等公交车可达)。
(四)公示录用。选岗结束后,选岗结果在潍城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wei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协议,办理聘用手续。与原单位存续劳动关系的退役士兵,必须在12月31日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已选岗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岗,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聘用后的待遇
1、生...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泰安东平县退役士兵第二批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281人)》,更多事业单位招考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东平县退役士兵第二批次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县完成了退役士兵第一批次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现根据退役士兵对公益性岗位的实际需求,开发了第二批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现将退役士兵第二批次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县安置部门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目前仍有就业能力,年龄未满60周岁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第一批次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除外)。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和健康条件;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规定,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三、报名审查
(1)符合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登录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填写《东平县退役士兵第二批次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也可现场填写)(见附件)。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伍证、户口页(残疾、低保户人员同时携带残疾证、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1片张,到东平县社会福利中心5楼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相关材料,确定选岗资格,进行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8日—12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需注意事项
1、申请上岗人员必须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如属于失业人员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或证明。
2、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有期限,请慎重选择。
3、申请人员应符合扶持就业条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办理公益性岗位。
4、公益性岗位调剂坚持“两优先”原则,即年龄大者优先,年龄相同的军龄长者优先。
附件: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安徽淮北相山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260人)》,更多事业单位招考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相山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认真做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淮北市2017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相山区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发的岗位名称及数量
2017年相山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是:
(一)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
(四)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2017年共开发公益性岗位260个(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安置对象
此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淮北地区范围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具体包括:
(一)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并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区)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三、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程序和所需材料
符合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条件的,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初审,经镇街审核,报区就业指导服务站认定。
其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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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薛城区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办发电〔2017〕7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第一、二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情况,经研究确定,继续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薛城区户籍,身体健康,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等文件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第一、二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已聘用上岗的退役士兵,不再参与第三批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二、岗位设置及数量
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及招聘数量见《2017年薛城区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岗位管理及待遇
(一)岗位待遇。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专纪字〔2017〕21号)要求,2017年度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薪酬标准,统一以全市最低工资标准(高档)1640元计算;按规定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严格实行考勤管理,考勤合格者每人每月给予660元补助;由区财政统一承担工资、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及考勤费。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按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执行。
(二)岗位管理。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指以符合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为安置主体,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岗位。本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区政府统一开发,使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专项公益岗劳动合同,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考核和定期进行考核考评。
退役士兵招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与招聘的退役士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及福利待遇:
(1)在招聘过程中出现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现象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达到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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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组关于市直40个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有效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及时帮助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按照2014年8月4日市人 民政府〔2014〕7次(总第157次)常务会议纪要“公益性岗位的设置要坚持按需设岗的原则,重点向城市公共管理类岗位倾斜,严格控制后勤服务类岗位数 量”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市公安局、市商务粮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40个市直单位补充招用治安维护协管、流动人口 协管和市场协管等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用人员类型及数量
本次招用人员为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能胜任本次招用相关岗位的“4050”人员212人,后勤辅助岗位“4050”人员2人,共计214人。具体如下(见附件)
二、招用人员范围
具有我市非农业户口(农村高校毕业生户籍性质不限)、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具体为:
1.高校毕业生
招用范围为我市生源,即升学前户籍为我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全国统招范围毕业五年之内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包括自考、函授、电大、党校等成人高等教育的毕业生。
(1)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普通高校毕业生;
(2)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家庭(含“村转居”)中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父母都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父母一方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另一方是城镇失业人员或农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4050”等人员
(1)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计算年龄以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人员招用时年龄为准,下同)。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市失业人员。
上 述人员均需先到市、县(区市)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后方可报名。(了 解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办法及程序,请登录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从“创业就业”栏中查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晋中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部分高校毕业生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通知》。)
三、招用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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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我区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员专业、类型、数量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共计60名。其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至1999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59名;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的“4050”人员1名。具体明细见附件:
上述人员需先领取《就业创业证》,并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后方可报名。(注:已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三年期满或公益性岗位三年合同期满的除外。)
二、招聘条件
1、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对工作认真负责,能遵守机关各项工作纪律;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11月2日,招聘人数报满为止;
2、报名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128号(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大楼东南角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一寸免冠红底彩照2张;
(2)《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审批表》1份;
(3)已经加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章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我部有关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表。
(二)面试
我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当场进行面试。
(三)体检
面试通过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只进行一次,由我部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以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
(四)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经审核研究后,在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大楼一层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录用及工资待遇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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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2017年公开招聘(镇、县直部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帮助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2017年濉溪县面向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42人,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招聘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142人,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三)2016年10月以前毕业的失业未就业(2016年10月至今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高校毕业生;
(四)濉溪县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目前在岗或已经离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六)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招聘程序具体包括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4日- 10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地点: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院内。
报考人员现场进行报名,招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2、报名和缴费:报名时需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濉溪县2017年公开招聘(镇、县直部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底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4张,到报名点由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查。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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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18年国家公务员笔试时间12月10日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10月30日至11月8日)
2017晋城高平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做好我市“4050”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经市人事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招聘“4050”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高平市辖区的国有或集体改制、破产企业中置换及下岗失业人员。
招聘名额:共100名,其中:男50名,女50名。
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劳肯干,愿意从事保安、保洁、保绿等服务性工作;
2.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3.男50周岁以上(1967年9月20日以前出生),女40周岁以上(1977年9月20日以前出生);
4.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服从工作安排。
现在职或已聘用过的“4050”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办法
报名合格人员中,按以下办法确定拟聘人员:
1.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家庭,优先确定1人。
2.按照年龄、男女分别从大到小排序后,根据空缺名额等额确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优先拟聘人员,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地点:高平市人力资源市场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7日至29日
咨询电话:2359814
(二)体检与考核
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对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与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名额空缺的依次递补。
(三)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将在高平政府信息网、高平人才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试用
合格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4050”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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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直第二批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日照市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市直第二批专项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主要包括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社区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后勤服务等岗位。
二、招聘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执法辅助岗位须符合政审规定。
三、招聘人员范围
(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市安置部门安排工作后失业、待岗的退役士兵和在市安置部门领取自谋职业金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区县安置部门安排工作、目前社会保险关系在市本级管理的退役士兵,原则上参加区县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也可参加市直招聘。
四、工资待遇
专项公益性岗位年工资标准,按照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扣减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执行,在此基础上每月另外增加500元。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全市专项公益性岗位每月应发工资待遇2599.86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27.33元)。此后每年根据全市社会平均工资调整一次。
专项公益性岗位缴纳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五、招聘流程
(一)个人报名。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持居民身份证,于2017年7月11日起(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日照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就业援助43号窗口(北京路128号劳动大厦)报名,填写《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名截止时间根据需要确定。市安置部门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工作。
(二)选岗上岗。具体岗位、选岗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选岗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到上岗。
六、有关要求
(一)整个招聘工作要确保资格确认及选岗定岗工作公正、公开、公平,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二)安置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对存在不按时到岗、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要安排工作岗位及相应职责,建立健全考核等管理制度,履行主体管理责任。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民政局 日照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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