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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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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改革

  9月16日、17日,有法律界“第一大考”之称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迎来最后一考,这次考试有接近65万人报名,创下历史新高。从2018年起,有16年历史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告别历史舞台。

  刚刚结束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还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考试的范围将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等九类人员。

  这些变化绝非只是改名那么简单。这背后,司法考试将作哪些调整?新旧制度之间又该怎样衔接?这些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9类法律职业人员需通过考试

  “从事法律工作,政治性很强,专业化要求很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昌友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表示。草案明确规定,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目前,我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对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虽然从事法律工作,但没有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邓昌友表示,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应当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现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

  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表示,这实际上意味着在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将有9类法律职业人员需要通过考试才能取得资格。除此以外,草案还明确了有关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在律师法和公证法中增加了规定,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申请人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是不包括一些除外的情形。”贾丽群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表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选拔培养高素质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的基础性制度。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晓初认为,建立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对于提高司法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旧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司法考试是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在今年的司法考试之前,我国共组织了15次司法考试,全国共有460万余人参加考试,授予法律职业资格87万余人,其中40多万人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和其他法律职业,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人才保障。

  据了解,我国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发端于考核授予律师制度,在经历了升级为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与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三考”并存,以及新世纪...

2017年司法考试会改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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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司法考试改革什么时候开始?

  目前并未有官方通知或者文件明确司法考试改革的具体时间,网校老师预测2017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不变,请大家安心备考。

  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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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国家司法考试最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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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成国家司法考试最后一年

  在1月14日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明确,2017年是国家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

  在会上,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指出,要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要做好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落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做好司法考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研究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制度规范。要继续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会上,进一步强调了要推进考试安全体系建设,加强考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考试工作管理水平。吴爱英指出,2017年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工作任务很重,要为明年考试制度调整做好充分准备。

  此次司法考试改革消息发布之前,对报名人员的学科背景并无严格要求。也正式因为司法考试原先开放的报名条件而如今改革缩紧,让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是否还可以参加司法考试成为了大家讨论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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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新规定:作弊将被终身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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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新规定:作弊将被终身禁考

  司法部公布了《司法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司法部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细化了对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加强了对考试违纪行为的惩戒力度,堵塞修补了以前可能存在的疏漏,将行政处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的衔接了起来。《决定》对《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九条共四条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细化考试违纪作弊情形

  将实践中发生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等违纪行为纳入处理范围,规定在《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同时,鉴于原《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行为,有可能涉嫌构成犯罪,为加大对这两类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将该两项内容调整至《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中,对实施这两类行为的应试人员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

  加强相关法律的衔接配套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将“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规定于第九条第一款中。考虑到实施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违规行为,既可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也可能涉嫌构成犯罪,因此在第二款中增加相关规定,对应试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加强考生信息安全管理

  注重加强对考生信息的保护,有效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对《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项进行了修改,将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提供、泄漏应试人员有关情况、数据”的违纪行为纳入处理范围。

  明确诚信档案记录要求

  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是背信失信行为的具体体现。针对当前社会诚信缺失,欺诈等背信行为多发,社会危害严重的实际情况,《决定》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诚信档案,记录司法考试违纪人员信息及处理结果档案,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发挥《办法》对考生行为价值取向的引领推动作用,形成不想作弊、不敢作弊、不能作弊的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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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改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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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司法考试改革内容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据称,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公布以来,中央印发的首个专门领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文件。

  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为此提出了180多项改革举措。《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其首要任务便在于将四中全会改革举措逐项具体化。尤其是“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提出可检验的成果要求”,是确保《实施方案》不沦为“以文件贯彻文件”、“以口号落实口号”的关键。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这些改革举措都要在2015年至2017年的三年内出台具体落实的政策、措施。这也意味着,对改革的督办与检查,将成为未来三年司法体制改革的常态。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启动

  以往司法改革局限于法院的审判改革与检察院的检察改革,这种各自为阵、单兵突进式的改革最终也只局限于某一部门之内,难以触及最需改革的“体制”层面。因为关联到司法体制的,实非法院与检察院两家——人事改革,涉及人大、组织部门以及政府人事部门;司法官薪酬改革涉及到预算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可以说,没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协调与配合,司法体制改革必然步履维艰。正因为法院、检察院无法就自己构架的改革方案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发号施令,将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盘口,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就成为必要。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之后,司改方案曾长期秘而不宣,司法官责任机制不断强化而权利保障体系却迟迟没有突破,这给一些司法官和司法工作人员带来了焦虑和迷惘。近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大中城市也出现了法官检察官扎堆离职的现象。尽管从比例来说,称之为“离职潮”还为时过早,但由于离职者多为原单位骨干或中坚力量,其连锁反应不容忽视。有关“改革来了,法官却走了”的讨论在网络舆论场上屡屡成为焦点。昨日不少媒体在报道《实施方案》时,多选择了“法官检察官警察将建立单独薪酬制度”作为自己的“议程设置”。这也说明,从改革的主体到改革的围观者,司改中触及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才是最受关注的对象。

  从报道中看,《实施方案》明确:将从管理制度、保障体系等方面入手改革和完善,建立起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以留住人才。至于新的法官、检察官和警官专属序列与工资,较之目前能够提高多大比例,仍是个未知数。从以往此项改革的走向看,大幅提升的司法官薪酬与福利,关联着司法官的权责利统一,以及作为前置条件的严格甚至苛刻、挑剔且科学的司法官遴选机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给司法官高薪的阻力其实并不在有人所误读的民间“仇官”情结,而首先在于,司法官的个人品学及其岗位职责是否配得上一份高薪。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人民性,就要相信民众不会吝啬给一位敢于护法勇于担当坚持实现司法正义的司法官员以体面的薪酬与福利保障。民众同时也关注另一面,配套推进的制度能否既严守司法官遴选的高门槛,又能扎紧防范司法腐败的篱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部署,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中...

全面解析2017年司法考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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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解析2017年司法考试改革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12月21日公布,司法考试制度将调整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

2017年司法考试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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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司法考试重大改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在司考界炸开了花。被誉为“天下第一考”—司法考试的重大变革引起考生热议。

  《意见》中规定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众所周知,当前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中关于学历背景要求的描述是“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比《意见》中的要求要宽泛很多,只要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就可以报考司法考试,这其中涵盖了自考、成考(函授、业余、电大、远程、脱产)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考生。《意见》的规定,将学历条件限制为“全日制本科”,限制了自考和成考学历的考生;对非法本考生添加了“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的限定条件,限制了非法本考生的报考。

  十八届四中全会(2014年10月),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提出:应推进司法考试的改革,只有经过正规法律本科学习的人才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这一意见。此消息一出,引起了老师学生的一片争论,其中不乏反对声音 “限制学科,这是对非法本的歧视,是学科利益垄断。”“法律训练对人格的培养并没有什么独特性。就法律知识来说,如果能够通过司法考试,说明其掌握的知识已经够了。有很多伟大的法官并不是法律本科毕业的。”

  自此,很多考生开始担心司考改革会不会限制非法本学生报考?从当前情势上看,考生们的忧虑是多余的,2017年司法考试非法本目前是可以参加司考的。

  主要原因有:国家正大力加强法制建设 司考改革不会与国家政策趋势相悖。

  2015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加强对法律职业人员的管理,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考试关、培训关,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目前,很多地区的司法工作人员很多都是非法本专业。国家要加强“对国家司法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制度”,那么一定会鼓励司法工作人员加强法律学习,鼓励未取得司法考试证书的参加司法考试,加强法律知识专业度。如果说司法考试报考“必须是法学专业”这一门槛,那很多在职司法工作人员将无资格报考司考,这与国家大力推进法治的趋势相悖,所以非法本将无法司考的可能性非常小。

  原因二:司法考试改革需要时间实施,2017年司法考试改革可能性不大,但改革势在必行,司考难度可能会越来越高。

  从2002年第一次司法考试至今,已有13年未进行过重大改革,随着国家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相关政策,司考改革势在必行。

  关于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改革,现在仅停留在通过意见阶段,还未出台任何相关草...

司法考试改革后的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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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改革后的报名条件

  2015年6月8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201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根据该文件,对关键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改革实施时间

  该文件上说,所有改革完成时间是2017年底。也就是说,这个改革最早是在2017年实施,最晚是在2018年实施。对于许多人而言,2016年是最后一次考试机会了。

  二、非法本、非全日制、双学位学生如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

  文件原文: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以上是文件原文,根据文件原文,以下事项明确:

  第一,如果用法学类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如果一个人,本科非全日制,又考取了法学类硕士学历(全日制),是不符合“学历条件”要求的。

  第二,如果一个人本科是非全日制,那么必须考取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才符合学历方面的条件。

  (“学历”法学类只认全日制本科。非法学类“学历“认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硕士。)

  第三,双学位同学福音。如果一位同学,本科是全日制非法学类专业,则已经满足了学历要求,同时辅修了第二学位是“法学学位”,符合条件。

  温馨提示:

  如果是非全日制本科生(不管专业是否为法学类),只能有两条途径满足学历要求:

  第一,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考全日制法律类研究生不符合条件)。

  第二,或者重新参加高考,考全日制本科学历。

  具体报名条件解读如下:(仅属于解读,具体规定还需等正式文件颁布)

  1.全日制法学类(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民族学、社会学、公安等)本科学历+(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法学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即使是在职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也没问题,只要有法学类学位就可以了。)

  3.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三年法律工作经验)

  4.本科非全日制,只能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或重新高考),然后重复第2、3条。

  5.双学位。全日制本科非法本,辅修第二学位法学,可以直接报名。

  6.依照惯例,大四上学期9月可以考试。在读研究生可以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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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将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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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司法考试将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意见》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

  《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意见》要求,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培训制度,统一职前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加强职前培训的组织保障。为完善对法律职业资格的管理,《意见》提出,要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暂停、吊销制度。

  同时,为实现由司法考试制度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平稳顺利过渡,《意见》要求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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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将更名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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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司法考试将更名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4日、25日开考。今年上海报名司法考人数达26500人,同比去年增加6249人,增长率为31%。这是记者8月30日从国家司法考试护考工作联席会上获得的信息。

  71岁长者也来报考

  从今年全国和上海的报名情况看,人数都明显增加。全国报名人数58.8万,同比去年增长21%。上海报名人数也是创下历史新高。报名者中,最大年龄71岁,平均年龄27岁。业内人士分析,今年司法考报名人数激增,与《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有关。根据《意见》规定,今后,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各项改革措施将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司法考试今后将更名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人员范围和准入门槛都将发生改变。

  今年司法考报名,不仅人数增加较多,应试人员结构也有较大变化。市司法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报名人员中,本科在读4550人,占17.2%;户籍异地报名12112人,占总数45.7%,较去年明显提高。法学专业人数占比51.6%,非法学类专业报名人数明显增长,占比48.4%。非法学类专业报名人数猛增,业内人士分析可能与《意见》出台相关。

  2015年司法考上海应考者通过率为26.7%,授予法律职业资格3714人。根据《意见》,今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入门槛更严格,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也就是说,以前,无论是不是法学专业,只要有本科学历,就能参加司法考试;改革后,对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来说,如果想参加这项考试,恐怕要进修法学第二学位了。

  三个考点设人像识别

  司法考试改革后,一项新变化是考试人员范围将扩大,从今年的报考人员结构来看,效果已显现。公检法司等政法系统部门报名人数仅占总人数17.5%;企事业单位和无业人员分别占比25.2%、37.8%。改革后,除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人员需进行法律资格考,“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也就是说,公安人员、带有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性质的工作人员,也要进行考试。

  针对今年司法考报名人数增加的情况,今年本市签订落实了33个考点、884个考场。按照司法部要求,今年开展考务安全系统人像识别试点,上海结合实际,今年选择了浦东、黄浦三所学校进行试点,分别是上海市港湾学校、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黄浦业余大学,在考生进入考场前,这三所学校将共开辟9个通道进行身份证验证和人像识别。若设备运行正常,人像识别时间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