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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计划调整公布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18年追加本科计划300个,详情怎样?欢迎阅读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的2018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计划调整公布。

  2018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计划调整公布

  11546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第39页,本科提前批

  002 美术学 原37人,现更改为47人 (文史+美术类,师范,4年,11970元/年)

  004 美术学 原26人,现更改为36人 (理工+美术类,师范,4年,11970元/年)

  005 音乐学 原35人,现更改为45人 (理工+音乐类,师范,4年,11970元/年)

  第335页,本科第二批

  009 数学与应用数学 原14人,现更改为74人 (理工类,师范,4年,4590元/年)

  010 应用心理学 原14人,现更改为19人 (理工类,4年,4590元/年)

  01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原70人,现更改为90人 (理工类,4年,4590元/年)

  013 电子信息工程 原71人,现更改为101人 (理工类,4年,4590元/年)

  018 食品科学与工程 原83人,现更改为93人 (理工类,4年,4590元/年)

  019 食品质量与安全 原43人,现更改为83人 (理工类,4年,4590元/年)

  020 财务管理 原3人,现更改为33人 (理工类,4年,4590元/年)

  025 小学教育 原6人,现更改为26人 (文史类,师范,4年,4185元/年)

  026 汉语言文学 原28人,现更改为38人 (文史类,4年,4185元/年)

  027 汉语言文学 原46人,现更改为56人 (文史类,师范,4年,4185元/年)

  029 英语 原44人,现更改为64人 (文史类,师范,4年,4185元/年)

  031 应用心理学 原10人,现更改为15人 (文史类,4年,4590元/年)

  032 财务管理 原6人,现更改为16人 (文史类,4年,459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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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招聘公告(1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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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2〕18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非实名用人制度试行办法》(桂教人〔2016〕53号)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定于2017年10月19日使用非实名人员控制数,通过直接考核方式面向社会招聘171名非实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2日~1999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详见《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10月1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


  报考者登陆来宾人才网(http://www.lbrcw.com)下载《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的报名材料传真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材料包括: 《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职称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报考者报名时可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

2017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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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1546。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普通本科、专科(高职)等各类高级人才。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准予毕业的学生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院校名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或《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规程。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贯彻落实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等。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监督工作的领导和重要事项的研究处理,指导实施对学校招生录取的监察与监督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17年学校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江苏省、河北省、山西省等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

  我校本、专科专业与企业合作办学的有: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方向)专业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本科软件工程专业与中关村软件园合作办学;专科学前教育专业与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及部分省市高考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实行远程网络录取方式。

  第十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办法,在公布的招生计划内,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如遇同分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未对考生进行位次排序,对线上进档的同批次同志愿同科类考生,按考生排序规则排出位次,在招生计划内,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具体如下。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本科、专科文史类、理工类: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16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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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16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录取工作 “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1546。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普通本科、专科(高职)等各类高级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准予毕业的学生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院校名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或《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规程。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贯彻落实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等。

  第六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6年学校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内蒙等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实行远程网络录取方式。

  第十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办法,在公布的招生计划内,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如遇同分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未对考生进行位次排序,对线上进档的同批次同志愿同科类考生,按广西区考生排序规则排出位次,在招生计划内,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具体如下。

  (1)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2)体育类:专业术科成绩—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