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出国留学,study abroad.
 
首 页 | 国内资讯 | 国外资讯 | 政策法规 | 留学资格 | 留学考试 | 资料准备 | 奖学金介绍 | 签证百科 | 美洲院校 | 澳洲院校 | 欧洲院校
亚洲院校 | 名校推荐 | 留学申请 | 留学机构 | 热门专业 | MBA专题 | 护照办理 | 行前必读 | 回国创业 | 外汇常识 | 物品携带 | 乘机备忘
出境入境 | 留学故事 | 异国风情 | 医疗保险 | 移民快报 | 住宿手册 | 口述实录 | 生活风尚 | 金融服务 | 就业服务 | 驾车买车 | 经济资助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自费出国留学暂行规定的补充说明

文章出处:学生大   发布时间:2005-10-11
   1、公费就读的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学历的人员自费出国留学,除侨眷外,必须完成国家规定的五年服务期年限。公费就读的三年级以上的学生,缴纳一定数量的培养费,也可申请自费留学。申请自费留学的高中毕业生和自费大学生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2、按规定须完成服务年限的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员,其入学前已有的工龄以及确已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在职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年限,均可以按规定折算成服务年限。

   3、按规定须偿还在学习期间由国家负担的培养费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自出境之日起8年内回国服务的,可退还其所交的培养费。

   4、国内在学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按学籍规定努力完成学习、研究计划,一般不得中断学习自费出国留学。个别特殊情况,需要自费出国留学的,应由所在学校报经省教委同意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方可以受理。

   5、取得各种奖学金、贷学金和非亲友资助的在职、在学人员出国留学,均应纳入公派出国留学范围。对其中有些不宜公派,或者所在单位不能纳入公派计划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按照自费出国留学办理。

   6、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及具有相当于同等职称以上的其他人员,毕业研究生(包括应届毕业研究生)、优秀文艺骨干、优秀运动员、机关工作业务骨干和具有特殊技艺的人才等,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尽量纳入公派范围。纳入公派范围的自费留学人员,无论其经费来自亲友还是外国学校和机构的经济资助,都要签?quot;出国留学协议书"。他们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和国内待遇均按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办理。如个别需办自费出国留学手续的,由所在单位报经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同意后,公安部门方可按自费出国留学办理。

   7、归国华侨、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在国内或内地的眷属,不论是在校本科、专科学生、应届毕业班学生或在校研穷生(研究生招生时有关学校规定不能中途自费出国留学者除外)只要取得正当可靠的经济担保证书和入学许可证,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但具体的政策规定,又分直系眷属与非直系眷属而有所区别:

(1)凡归国华侨、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入(以下简称六种人)在国内或内地的直系眷属:配偶及子女、孙儿女(含配偶)、外孙儿女(含配偶)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可免收培养费,免除服务期。

(2)六种人在国内或内地的非直系眷属,亲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均含配偶),如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在偿还学习期间国家负担的培养费后,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已毕业的在偿还培养费后,亦可免除服务期。

(3)在职职工属六种人若申请出国自费留学,则由所在单位按聘用合同和有关规定处理。上述对象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时,须递交由所在单位(或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并经省级侨务部门和台办审核盖印的证明。

   8、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可以回国探亲、休假,实习等,次数不限,来去自由,费用自理,自费留学人员每次回国探亲时,一定要办妥各种所去学校同意回国探亲后继续就读的证件,否则会影响再次入境签证,以致中断国外学业。同时,在留学国办妥再入境签证手续。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后,只要持有我国有效护照和外国再入签证,无须再履行审批手续,即可随时出境。

   9、已在国外的自费留学人员的配偶如要求自费出国留学,只要具备条件,便可按规定申请办理自费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手续。如要求探望留学人员(不包括学习语言等非正式课程的留学生),可到当地公安部门按照出国探亲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国探亲手续。

  10、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后,如系毕业的研究生或大学本科生、专科生,本人要求由国家分配工作的、可与我驻外使、领馆联系、填写"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登记表",由使领馆报告国内,回国后,由国家教委负责安排,工资待遇和职称的评定与同类公费留学入员相同。凡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其回国国际旅费,由国家或用人单位提供,其国内安家费由用人单位按情况给予补助。自费进入国外大专院校学习但没有毕业的人员,回国后由出国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人事部门根据专长量才录用,享受国内同类人员工资持遇。

  11、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12、已归国的自费留学人员,不受回国工作时间的限制,只要具备条件,仍可按规定申请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澳洲政府新设父母陪读临
·有关留学的管理规定
·柏林市长:大学收费别无
·澳洲政府表示继续向中国
·新加坡移民局简化申读私
·赴澳留学政策调整后的问
·解读2003年公派留学新变
·德澳调整政策 赴德澳留
·纽省教育厅新指导方针令
·各国留学政策调整 学生
热门点击
·热点聚焦:留学美国应具
·英文成绩与澳洲名校入学
·美移民家属可来美候签
·加拿大移民政策
·2006年留学考试GMAT改革
·自考生留学美、英、日、
·生活报
·加拿大留学政策有三处调
·赴日留学政策将调整 日
·赴日留学政策将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