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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关于自费留学人员携带行李的规定

文章出处:学生大   发布时间:2005-10-11
 近年来,我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大量增加。为鼓励自费留学生学成后回国服务,加强对自费留学人员携带进境物品的管理,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自费留学人员系指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的人员。

  (2)自费留学人员在入校注册后,应持本人护照,正式入学通知,学生证,就近向我驻外使领馆登记注册;本通知下达前已在国外学习的自费留学人员,应在通知下发之日起半年内到使领馆登记注册。

  (3)各驻外使领馆应加强对自费留学人员的管理。学成回国时本人要求享受公派留学人员待遇的,应于毕业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本人护照,毕(结)业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原注册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自费留学人员证明》,驻外使领馆应从严把关。证件不齐、不符者,不予办理。凡不到驻外使、领馆报到者,驻外使领馆有权不为其出具证明。

  (4)自费留学人员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海关一律凭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自费留学人员证明》和本人护照及毕(结〕业证书,比照公派留学人员办理验放手续,凡证明与证件、证书不符的,或者自费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临时进出境的,或者自毕业之日起在外滞留时间超过一年回国的,海关可凭其所持护照,另按有关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5)海关对学成回国的自费留学人员携带进境行李物品,比照公派留学人员的管理规定办理时,原则上应按其留学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至毕业之日止)予以验放;但对于在国外学习期间曾经临时进出境者,其携带入境的行李物品计算时间应自最近的出境之日计算起,至毕业之日止。

  (6)对出国进修、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费留学人员,在向我驻外使、领馆申办,自费留学人员证明时,应出具足以证明其学习、进修或专题研究的有关证明,使、领馆应严格把关,并在证明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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