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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出国留学政策及实施细则(上)

文章出处:学生大   发布时间:2005-10-11
 一、综合

  1、为什么调整自费留学政策?

  国家调整自费留学政策,主要是为了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取消了对未完成服务期的公费学习人员出国的限制,完全敞开了自费出国留学的大门,从而使自费出国留学政策进一步完善,新的自费留学政策,更有利于通过自费留学渠道吸收人类创造的文明成果,学习国外的先进科学技术,为祖国的经济建设培养更多的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人才。同时,放宽自留学政策也有利于鼓励更多的中华学子学顾后回国服务。

  2、调整后的留学政策与原规定有哪些主要变化?

  调整后的留学政策在规定上与原来主要有如下变化:

  ①取消了服务期对部分要求自费留学人员的原则。原来,无六类人员眷属关系,公费培养的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四年级以上(含)在校生和在职人员在未完成规定服务期之前不允许自费出国留学,现在,对未完成服务期的上述人员,只要按规定偿还培养费,即可随时出国留学。

  ②对各类大专以上公费培养的在校生和在职人员(含归国华侨、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的直系、非直系眷属)均需完成服务期或偿还培养费后,方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③缩短了服务期限。将原来本科毕业生的服务期限五年(不含见习期)改为五年(含见习期);研究生由五年改为三年;专科生由二、三年改为一律一年,(详见第八条)。

  ④改变了大专以上公费培养的在职人员的交费单位。

  原来规定,对于国家任务招生的在校生和毕业后的在职人员,其培养费均由培养单位收取,现改为在校生由最后就读学校收取,未完成服务期限的委托培养生及在职生的培养费收委培单位收取。

  ⑤原规定,偿还了培养费的自费留学人员自出境之日起八年内回国服务的,按国内自费大学生出国对待,在他们学成回国工作时,不再退还其偿还的培养费。

  ⑥原规定,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后,保留公职一年,现改为这部分人员的公职等问题由所在单位自行处理。

  ⑦取消了入学前已有一部分工龄和在职脱产研究生的工龄折算。原来,对入学前已有的工龄及在职研究生,分别采取不同的工龄折算方法,以抵消应服务年限,现改为各类人员均以获取最后学历,参加工作时为计算服务期的起点,而不考虑此前的已有工龄。

  ⑧明确了培养费的使用范围。原来对收取的培养费只规定要列入学校特种资金收入,现明确规定全部用于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和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开展工作。

  ⑨鼓励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对博士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做博士后研究不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

  3、留学政策的方针是什么?

   “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是我们留学工作的方针,也是自费留学工作的方针。

  4、新政策的执行时间?与原政策如何衔接?

   新的留学政策于1993年8月10日起执行。过去发布的文件与新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对于新政策执行前已偿还培养费的留学人员,自出境之日起八年内回国服务的,仍按原规定退还其所交培养费。



  二、自费留学资格审核

  5、资格审核的人员范围凡具有江苏省正式户口,到国外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读学位、进修、访问学者(研修)、学习语言(勤工俭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公费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均需乾地自费出国留学资格审核。

  6、大专以上学历的公费生的范围具有大专和大专以上学历的公费生包括:

  ①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公费在读专科和本科生、双学位生、研究生班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②未完成大专和大专以上学业的中途退学人员;③大学专科和本科毕业生、获双学位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硕士和博士毕业研究生;④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成人高等学校公费在读学生和毕业生。

  公费培养的学生指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及单位出资培养的在职生。

  7、非公费生身份认定范围根据国家教委的意见,对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正式户口在江苏省的自费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要在省教委办理身份认定手续。

  身份认定的范围包括:

  ①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培养的计划内自费生;②成人高等学校的函授普通班、夜大普通班及其它国家承认学历的自费生;③自学高考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④其它办学单位培养,国家承认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服务年限的规定

  8、公费生的服务 年限是怎样规定的?公费培养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完成的服务年限分别为:本科毕业生和双学士学位毕业生五年(含见习期);硕士毕业研究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和未完成学业的博士研究生三年;专科毕业生二年。

  9、如何具体计算服务期?

 ①计算服务期的起点为获得最后学历(学位)后,参加工作的月份;止于到高教局办理审核手续的月份。
  ②在取得最后学历(学位)学习之前已有的工龄不折算服务期。

  ③工作期间超过连续六个月的非工伤性病休期间不计服务期。

  ④在合资、私营、个体等有照经营单位工作期间计算服务期。

  ⑤大学毕业生待业及参加工作后待业期间,在无照经营单位做临时工期间,不计入服务期。

  ⑥脱产学习期间不折算服务期。

  ⑦提前毕业及入学后专科转本科、本科转专科的人员,依据其最后学历计算应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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