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法国行政法与英国行政法的主要异同点。(中南2000)
论行政立法监督。(公安2000)
论行政程序的宗旨和基本原则。(公安2000)
试述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公安2000)
试论行政诉讼的诉。(公安2000)
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华东1998)
概述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分类。(华东1998)
概述行政强制的概念、特点、种类和方法。(华东1998)
试论行政处罚在我国国家行政管理中的运用。(华东1998)
概述我国行政法的渊源及其立法主体。(华东1999)
试论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华东1999)
试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华东1999)
试论依法行政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地位和作用。(华东1999)
试论我国社会主义行政法的功能和作用。(华东2000)
概述行政主体的概念及其资格要件。(华东2000)
试论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华东2000)
试论行政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其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运用。(华东2000)
试论我国社会主义行政法的依法行政原则。(华东2001)
概述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程序及其作用。(华东2001)
试论我国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华东2001)
概述行政立法的概念、性质、种类及我国行政立法的现状。(华东2001)
论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法大2001)
试题分析
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出论述题的考点很多,主要集中在行政法基础理论部分、行政程序法部分、行政诉讼法部分。(1)行政法基础理论部分:依法行政的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与宪法的关系、维护权利、控制行政权、保障合法行政权);(2)行政程序法部分(行政程序法的功能,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制度及其意义,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及目标模式即民主模式与效率模式);(3)行政诉讼法部分: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研究(现状、扩大化理由等)、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被告负举证责任如何理解?如何理解新司法解释有关规定?)、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与裁判种类。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对行政诉讼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希望广大考生注意。 案例分析题
试题检索
某区卫生局的两名执法人员依法定职权到个体工商户甲开办的个体餐馆中检查卫生,发现柜台中有变质食品。执法人员对这种情况如实制作现场笔录并且自行签字后,根据本局设定行政处罚的红头文件,当场作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随即开具罚款单,要求甲缴纳罚款。甲要求执法人员说明理由,执法人员却说甲应当找局长去说理。问:某区卫生局的两名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哪些方面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大2000)
1994年9月,甲在某市开发区购得单元房一套,购房合同写明面积为120平方米。该房位于 居民楼一层,从房间出楼门须经面积为25平方米的门厅。甲购此房后向市政府领取了房产证。1995年2月,乙购得面积为23平方米的房屋,实际上该房正位于大楼一层门厅。在市政府给乙核发房产证期间,甲表示异议,认为乙购买的房屋是公用通道。1995年3月,市政府给乙颁发了房产证。甲不服,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市政府颁发给乙的房产证。
问:1什么是原告资格?
2甲是否享有原告资格?试说明理由。(行政诉讼法试题,法大1998)
甲区工商局对在乙区经营个体饮食店的赵某、钱某、李某分别征收管理费各3 000元。三人均不服,向位于丙区的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复议后将对赵某的收费数额改为2 000元,对钱某、李某的收费数额改为1 000元,对此复议决定,赵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对案件进行了审理,作出判决,将工商局对三人的收费都改为500元。试对本案的当事人、管辖以及诉讼法院的做法作出分析。(武大2000)
李某(女)响应政府号召 ,经村妇联主任陪同,在本镇卫生院施行女性结扎手术(第一次手术)。术后,李某经常感到腹部疼痛,腰伸不直,申请县计划生育委员会鉴定。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经组织县医院手术检查、诊断(第二次手术,包括阑尾切除手术),认定为慢性阑尾炎,不属于结扎手术并发症。在阑尾切除手术后痛感未见消除,李某又申请省计划生育委员会鉴定。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经组织医院检查、诊断(第三次手术),认定为结扎手术并发症。李某遂要求赔偿自己的手术费、用药费、交通费及其他经济损失25 686元。
问:1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鉴定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试比较《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进行分析。
2本案是否能构成行政赔偿责任?试说明理由。(武大2000)
1988年12月31日,在S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了的“S市无线电二厂”(以下简称二厂),经济性质为全民,法定代表人为张三。1995年12月25日,S市人民政府给下属有关机关下发《S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该《纪要》决定:二厂转制为民营企业,并责成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此后,在1996年1月20日,二厂在S市工商局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将其经济性质由全民变更为民营,法定代表人仍然是张三。1997年7月8日,S市人民政府下发《S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决定将1995年12月25日的《纪要》予以否定,S市工商局给二厂更换营业执照时,在“企业经济性质”一栏中填写为“民营”是不确切的,不规范的,是一个常识性的错误,应按有关程序予以更正,二厂的资产始终全部应属于国有资产,不属张三个人资产等等。此后,根据该《纪要》,二厂的主管上级机关下文免除了张三的厂长职务,任命李四为二厂厂长。李四依1997年《纪要》向S市工商局申请企业变更登记,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二厂的经济性质为全民,法定代表人李四。张三不服,便以二厂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二厂向所在省高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高级法院受理该案。该案原告为二厂,被告为S市人民政府,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认为被告决定二厂为国有企业的行为违法,并依法撤销被告的违法决定。被告认为,二厂对S市政府的《纪要》提起诉讼是不正确的, 因为二厂并非《纪要》行为的相对人,二厂不具备原告的资格。请分析:在现有的诉讼请求前提下,二厂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注:有关被告是否恰当、诉讼请求是否需要变更、被免职的厂长能否代表二厂起诉等问题,在此不论。)(西北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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