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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镇委书记受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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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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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时事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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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凭着与镇委书记是表兄弟关系,收受企业3200多万元助其通过“三旧”改造审批

  羊城晚报讯记者报道:为了让土地通过“三旧改造”来开发房地产,东莞田氏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氏化工”)前后花了3000多万元,给与镇委书记是表兄弟关系的港商刘巨浪,最终顺利通过镇政府审批。近日,广东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刘巨浪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今年9月,佛山市中院一审判决刘巨浪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申报三旧改造没回音

  2009年6月,田氏化工与虎门镇政府签订《拆迁合同》,当时补偿款评估是2.5亿元,合同约定首期款是500万元,该款政府已经支付给田氏化工。2010年3月,东莞市“三旧”改造政策出台,其中符合条件的土地可由原权利人自行改造、开发,田氏化工的土地所在的博涌片区规划为商住用地,容积率为3.0。曾担任田氏化工项目经理的卢某称,连某认为申请自行改造可以确保企业拿到土地开发房地产,而且能够减少企业支出,这是最好的出路。如果按之前的《拆迁合同》,政府把这块地推出市场“招拍挂”,企业有可能拿不到地。

  “我们去申报‘三旧’改造,但没有任何回复,我将此情况向连某报告。后来,我提出认识一个叫阿锐的朋友,他认识一个叫刘巨浪的人,这人能量很大,和镇委领导很熟,我把这情况向连某汇报,他也同意通过刘巨浪去办理这件事。”卢某说。

  花3200万元令土地变性

  刘巨浪今年47岁,东莞中堂人,持有香港居民身份。据他供述:其与时任虎门镇委书记的吴湛辉从小就认识。“吴湛辉曾让我帮他在香港买房和装修。”刘巨浪说。

  法院终审查明,2010年3月,东莞市田氏化工的母公司香港某有限公司股东连某(另案处理)和田氏化工“三旧”改造项目负责人卢某(另案处理)为确保企业用地进行“三旧”改造,使企业获得最大收益,在明知企业用地不符合改造条件,通过正常途径无法申报的情况下,找到与时任东莞市虎门镇镇委书记吴湛辉关系密切的刘巨浪帮忙,提出愿意花钱运作此事,并先后多次支付给刘巨浪共人民币3032万元和港币200万元。刘巨浪找到吴湛辉帮忙,吴湛辉交代分管“三旧”改造的副书记郑敏华(另案处理)跟进此项目,使虎门镇政府在田氏化工的改造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让其通过了“三旧”改造申请。

  2010年至2011年期间,刘巨浪与卢某两次以现金的方式送给郑敏华共人民币20万元、港币60万元。

  两罪并罚终审获刑10年

  佛山市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巨浪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并且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人民币3032万元、港币2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人民币20万元、港币60万元,情节严重,构成行贿罪。

  法院一审判决,刘巨浪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共刑期为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退赃的人民币800万元予以没收,由暂扣机关上缴国库。余款继续追缴。

  刘巨浪上诉后,今年11月15日,广东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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