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 业 考 试
各专业考试日期及地点: 见附表一
具体考试科目和内容:见附表二
五、文 化 考 试
按教育部要求,各专业考试的结果,将于四月中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快讯公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报名系统(http://zs.sta.edu.cn)查询考试成绩,专业合格的考生下载“可填报志愿通知单”,填报相应合格专业的高考志愿,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发通知。
六、 录 取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可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语文单科分数线,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750分制)以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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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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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成绩排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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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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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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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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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戏剧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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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专业成绩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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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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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音乐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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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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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京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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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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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京昆器乐与民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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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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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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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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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芭蕾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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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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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中国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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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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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国标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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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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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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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专业成绩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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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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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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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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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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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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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导演(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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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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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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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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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文学(教育戏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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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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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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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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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摄影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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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专业成绩优先录取10人,其余计划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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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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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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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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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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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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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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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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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成绩×45%+专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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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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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戏剧戏曲音乐制作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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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成绩×20%+专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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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舞蹈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男女考生分别排序。
(二)各专业(方向)第一至三名(15人及以上为前3名,8-14人为前2名,7人及以下为第1名)的考生录取可享受加20分文化分的优惠政策,其中单科限加10分。
(三)两个及以上专业(方向)合格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结合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考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