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统一考试的时间
统一考试安排在2014年4月9日至30日,缓考安排在5月23日。
六、体育素质综合评价的实施
(一)体育素质综合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应根据市教研室相关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和测试,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不得弄虚作假。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依规处理。
(二)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学校应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上报测试数据,并将当年免修体育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名单上报区(县级市)教育局。
(三)每学年末,学校应在校内公示学生的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各项目的测试成绩,接受学生的监督,并上报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市招办。
(四)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教研部门要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认真督促学校落实好此项工作。市教育局和市教研室将适时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不计算体育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只计算统一考试的成绩,满分为60分。
七、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市招考办牵头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初中毕业生学校等各相关单位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体育考试顺利进行。
(二)体育考试实行市教育局、区(县级市)教育局、考场、初中毕业生学校四级管理机制。
(三)区(县级市)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本地区体育考试。
(四)市教育局属中学、华师附中、广东实验中学、各院校附中,社会力量办学校以及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由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统筹组织参加体育考试。
(五)主要职责分工。
1.体卫艺业务管理部门。
(1)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总体策划并组织有关方面制定考试方案及应急预案。
(2)协调招生考试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育考试,并对体育考试进行指导和监督。
(3)负责组织医务审核组对特殊考生进行审核。
2.招生考试部门。
(1)负责考务管理,牵头具体实施体育考试工作。
(2)负责体育考试器材及电子设备管理与使用培训。
(3)负责体育考试成绩数据管理。
3.教研部门。
(1)指导各初中学校积极开展体育考试项目科学训练。
(2)解读考试项目规则及规范考试方法。
(3)指导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生体育素质综合测试与评价工作。
(4)负责体育考试监考员的选聘、培训以及考试监考工作的现场技术指导。
4.初中毕业生学校。
(1)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认识,积极投入备考。
(2)实施学生体育素质综合测试与评价。客观公正,根据市教研室相关要求科学评定。
(3)结合毕业生体检做好考生的考前体检工作。提前做好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全面摸查工作,排除体育考试潜在的安全风险。
(4)指导学生进行体育考试报名及医务审核。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体育考试申报类别和考试项目。
有家族病史、先天性心脏病或其它健康问题的学生,建议其家长带学生到医院做好体检工作,以确保是否有健康的身体参加800、1000米的考试。
(5)组织考生依时赴考。
(6)加强对考生进行考前安全教育并派专人负责做好考生的考试安全措施,组织考生做好考前准备运动和考后放松运动,防止发生各种伤害事故。
(六)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或学校负责为考生统一集体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七)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考场、学校在组织实施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八)市体育考试工作各项工作联系电话如下:
实施意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电话:22083678.
医务审核: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电话:22083677.
考试规则:市教研室音体美科,电话:83355430.
特殊体育考试:市教研室教育理论科,电话:83359270.
考务工作:市招考办中考科,电话:83906842.
设备数据:市招考办技术科,电话:83906865.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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