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