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关于对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要求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分为两种,一种是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应少”),另一种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简称“双少”)。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线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属于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单位(单位性质不限)签订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二)属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该证明必须是电脑打印的国家统一格式,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的原件。
3.本人与户口所在地(属于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列的区域)的单位(单位性质不限)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若材料不全取消复试资格。特殊原因者,最迟延长至4月18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一)各学院要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
(二)回避考生。在整个复试过程中,导师应尽量回避考生的来电、来访。
(三)禁止泄密。在复试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得将复试的内容、过程、考生成绩、排名等情况泄露出去。
(四)在复试现场,所有导师的手机一律关闭。
(五)有亲属报考的教师,不得参加亲属报考学院的复试工作。
(六)导师只负责对考生成绩的考核,而无权做出对考生是否录取的承诺。如果引起纠纷,一切后果将由导师承担。
十、关于对招生录取信息公开的要求
(一)各学院须开设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信息专栏,及时发布招生相关信息。
(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办公室需有明显标示,招生录取期间安排专人值守,负责考生的答疑解惑。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学院需及时将复试方案等信息在本院专栏公布,并反馈至招生处研招科,由招生处统一在网上发布招生录取信息,加大透明度,保证考生及时了解情况。
(四)实行校院二级公示制度,校院两级同时在专栏公布复试方案、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须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二)实行巡视制度和交叉监督制度。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学校纪委监审处、学校招生与就业中心招生处等部门组成巡视组到复试现场巡视。要求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全程摄像,刻盘备份(一份学院保存,另一份交至招生处研招科保存)。要求各学院选派的纪检员交叉监督复试全过程,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个人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审核批准才能正式录取。
(三)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在各招生学院公布复试成绩后的两天内,对复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进行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录取工作小组进行复议,投诉和申诉办公室设在学校监审处(电话:0871-65911499)和学校招生与就业中心招生处研招科(电话:0871-65910081)。
十二、录取
(一)遵照执行教育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高效、透明”的录取原则,根据复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拟录取。对考生考试总成绩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审核批准才能正式录取。
十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严肃纪律
各招生学院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本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严格复试录取工作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研究生招生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保证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质量。
十四、录取工作日程
(一)复试体检日程
体检具体时间为:上午8:00-11:30报到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7:30
具体安排以招生处网站及学院通知为准。(一致)
(二)其它时间节点
1.各学院于4月1日下午4:00前上报复试工作方案和工作责任书。
2.根据教育部今年的新规定,必须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平台和学校网站公布复试名单(第一志愿考生已在3月24日在网站公布),所以请各学院在确订调剂名单后及时通过云南省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平台提交调剂名单,由招生处统一进行公布。
3.复试结束后,学院于4月14日上午10点前上报初步拟录取名单(学院盖章签字),招生处根据名单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进行审核,并于当天下午给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短信,一志愿考生由学院自行确认是否接受拟录取。
4.根据考生回复拟录取的情况,学院于4月15日上午10点前报送最终拟录取名单(学院盖章签字)。学校审核盖章后给学院,招生处与学院于4月15日下午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5.复试时间靠前的学院,可以提前报送材料。
6.学院于4月18日上午10:00前报送以下材料
(1)往届考生、国外学历考生、部队学历考生的学历认证材料(含《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应届少数民族上线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
(3)往届少数民族上线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户籍证明。
凡不在规定时间提交以上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取消拟录取资格。
7.请各学院在4月18日将面试摄像的光盘交研招科。
十五、其他
(一)各招生学院研究生秘书必须组织本学院的复试考生按时体检,并验证复试考生的身份,以防代检。一旦发现代检者,务必及时向招生处报告。
(二)各招生学院务必做好复试材料存档工作,复试试卷和光盘必须保存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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