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城乡低保配套资金184.2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78.08万元、农村低保配套资金106.2万元,落实低保工作经费29.58万元,保障了6715名城市困难居民和16289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全县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4、落实医疗保险资金503.1万元,保障了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资金92.8万元、伤残军人及离休干部医药费2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配套资金360.3万元、国有困难企业和改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金26万元,
5、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45.87万元,推动了城镇医保制度的建立,全县34790名城镇居民参加医保,其中6715名城镇低保对象全部参加了医疗保险。
6、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配套资金250.37万元,补助标准由原来的人平4元提高到8元,全县农民实际参保人数达到31.29万人,参保率达到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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