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合同时,按《供电营一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4.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 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 。
b. 。
上述附件为本合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 用电方:(盖章)
签约人:(签名盖章) 签约人:(签名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
用电设备清单
序号设备名称设备规范共计
相电压(伏)每台容量(千瓦)台数
合计
附图
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