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义务
1、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程度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2、对因自己的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的甲方的利益、权利受到的损害负赔偿损害的义务。
3、对甲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因超出授权范围,或其行为不当造成第三人权益受损的,甲方在向第三人赔偿后,乙方负有向甲方赔偿的义务。
4、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与报告的义务。
5、向甲方提供的媒介覆盖率、收视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6、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7、乙方负责办理广告各类审批手续。
十七、违约责任
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有关条款的,履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