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乙方表演的节目确定后,甲方应根据《着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获得该节目着作权人的授权,依法取得作品表演权或表演许可,并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六条基于乙方进行演出活动而产生的表演者经济权利,双方约定,鉴于乙方表演的节目是整体演出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下列所列举的经济权利归属于甲方,但仅限于在甲方对晚会作为一个整体使用的前提下;除新闻报道外及为晚会进行宣传外,甲方不得对乙方所表演的节目进行单独使用;
1、录制权;
2、向公众传播权;
3、复制权;
4、发行权;
5、提供已录制表演的权利;
6、____权。
第十七条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乙方就自身演出部分依法享有全部或部分经济权利。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签订《表演者权许可使用合同》或《表演者权转让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小编精心推荐
小编精心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