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甲方付款应以港币支付及电汇形式存入乙方指定以下香港的港币银行之户口:
开户行:××银行有限公司
户口名称:××建筑师(国际)有限公司
户口:××××××××××××(港币)
地址:×××××道×××号××大厦
2.7、甲方的一切设计服务全部由乙方在香港提供、完成。设计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2次出差到上海汇报/交流/工地勘查的差旅费,额外之差旅费由甲方负责,另外支付。
第三条、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向乙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间性负责,如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需补充修改,则设计周期相应顺延。如甲方提供错误的资料造成乙方设计工作的浪费,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补偿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