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审、录取办法
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录取工作。被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候选人推荐给瑞士方,结果以外方最终录取通知为准。
五、对外联系及派出
1、该项目被录取人员需自行联系外方接收院校,鼓励申请者在申请之前即与外方院校联系。留学人员在录取后需按照“与瑞士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候选人应填报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录取后另发)的规定准备材料,并至迟于2006年11月25日前提交给留学基金委。
2、留学人员在派出前,其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被录取人员一般于次年9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瑞士方最终落实情况为准。凡未按时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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