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五、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