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标方不接受电传或电报等不密封的投标书。
7.投标截止日期:
(1) 投标书的截止日期为2002年9月9日,任何截止期后送达的投标书都将作为废标处理。
(2) 如招标方对招标书进行修改,则标书的截止日期亦作相应的调整。
(3) 收标截止日期过后,任何对投标书修改的申请将不被接受。
(4) 在收标截止日期至中标通知发出这段时间,任何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书,否则投标方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8.开标:
收标截止日后三日内开标,届时投标方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供,并以此进行初审,所有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将作为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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