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阅卷录取
全市统一阅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
全市统一录取。依据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按照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艺体类考生分专业录取),由市教育局、各区教育局会同各高中学校集中进行,由市教育局发放录取通知书。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分七批进行:
提前批:录取报考提前批志愿中的上线考生。录取办法依据《莱芜一中2014年航空教育特色班招生简章》进行。
第一批:片外统招生录取。录取报考第一志愿中的上线考生,其录取线不得低于各学校第三批录取线。各高中学校第一批招生计划未完成部分调入第三批录取计划。凡报考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回原片参加第二志愿录取。
第二批:指标生录取。按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计划,录取第二志愿中的指标生。设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未完成部分调入第三批录取计划。
第三批:片内统招生录取。各高中分别划定片内统招录取分数线,录取第二志愿中的片内统招生。
第四批至第六批:择校生、综合高中普通班、职业院校录取。根据考生第二次填报志愿、各学校招生计划,依次分别划定各高中择校生、综合高中普通班、职业院校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线上第三志愿、第四志愿和第五志愿考生。
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加分(须于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
(1)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军人子女考生,参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执行。
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选其最高项,不重复计算。
(3)获得发明专利的考生,仅取一项授权专利(凭专利证书和学校证明)按10分计入总分,其中,独立完成的加10分,两人合作的分别加6分、4分,三人以上只给前三名加分,分别加5分、3分、2分。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按照《莱芜市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方案》中所确定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基础性发展目标,毕业评价等级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维度成绩为D(不合格)的;
(2)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考查科目成绩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科目成绩为D(不合格)的。
八、考试经费
初中学业考试经费全部由市财政列支,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九、“三限”政策
为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各高中学校录取择校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办发〔2001〕23号文件规定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2014年各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按照莱价字〔2007〕48号文件执行。
十、政策宣传
为了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使考生及家长明白招生政策,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到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分数、录取结果公开。市、区教育局将选派人员到各初中学校进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宣传(宣讲安排见附件4)。各初中学校要按照日程安排,提前通知全体初四考生及其家长,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考生和家长可登陆“莱芜教育信息网”查询有关政策,网址:http://www.lwjy.net。市教育局设立咨询电话,电话号码为6213432。
十一、招生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暂行规定》(莱教发〔2004〕18号),认真做好学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有关工作。
初中学业考试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是我市普通高中、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职业高中(中专)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一考多取”政策,确保每一名初中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和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严禁将未完成初中学业的学生提前“分流”。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学生选择志愿;要严格审查学籍,不得伪造考生档案;不得将毕业生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和班级考试名次等信息提供给高中招生学校;不得以推荐高质量生源为借口向高中学校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高中学校的宴请和钱物等;不得挖取外校毕业生到本校报考。
各高中招生学校不得以招收特长生、实验班等为名到各初中学校进行宣传;不得擅自发布招生广告和宣传材料;不得到初中毕业生家中向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宣传、随意承诺等,干扰学生报考志愿;不得在社会上进行贬低其他学校的宣传活动;不得采用给初中学校有关人员发奖金及许诺给学生发奖金等商业手段,招揽生源或诱导初中学校教师干涉学生选择志愿;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等不正当手段拉学生;不得接收已被其它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得违反“三限”政策,擅自突破本校择校生招生计划;不得将未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学生作为择校生录取;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免。
各级各学校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基本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严格考务管理,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教育,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强化措施,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质量;要切实加强试题试卷的管理,在命题、制卷、试卷分发、保管等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要求实施,确保不出任何问题。对在招生工作中,造成试题试卷泄密以及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普通高中招生期间,市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电话号码为6210350,621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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