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 | 租房合同 | 出租房屋合同 | 个人租房合同 | 房屋出租合同 |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
租房合同范本 | 租房协议 | 房屋转租合同 | 个人房屋出租 | 房租合同范本 |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房屋租赁合同 | 租房合同 | 出租房屋合同 | 个人租房合同 | 房屋出租合同 |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
租房合同范本 | 租房协议 | 房屋转租合同 | 个人房屋出租 | 房租合同范本 |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