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不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 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小编精心推荐
租赁合同:商铺 | 厂房 | 门面 | 店面 | 汽车 | 土地 | 个人房屋 | 车位 | 写字楼 | 房屋 | 融资
小编精心推荐
租赁合同:商铺 | 厂房 | 门面 | 店面 | 汽车 | 土地 | 个人房屋 | 车位 | 写字楼 | 房屋 | 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