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该期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5.供方需向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10款 税费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受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此税费由受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供方。
第11款 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