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方不得无故终止、解除合同,若甲方单方无理由终止合同,则甲方必须在终止合同五日内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额代理费;若在乙方未进场前甲方无故单方提出解约,甲方应按6万/月支付乙方作为相应补偿,补偿总额为6万/月*月数(月数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双方确认合同终止日)。
4、广告及促销活动经甲方同意后执行,费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未按规定付款,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甲方应于终止合同5日内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额代理费。
6、如因甲方原因,该项目缓建或者停工,则代理期相应增长。
7、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