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适时举办各部门、各单位集中采购操作人员的培训班。计划举办1-2期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集中采购操作人员培训班。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集中采购操作人员日常业务工作的指导。通过集中培训和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集中采购操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提升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集中采购操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政策水平。
(三)采取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对供应商进行有的放矢的培训活动。通过座谈、讲座等形式对有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尤其是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采购的中标供应商进行培训。使广大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熟悉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操作流程和有关要求,提高依法参与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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