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工作中,我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依法办学,积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倡树人权意识、人文思想,用新《宪法》中有关“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等精神,审查学校制订的规章制度,对其中评聘教职工、学生管理等制度进行了调整、修改和完善,力争做到事事有章程,教学有规则,学校制度的制定实施与国家法律保持高度一致。组织全校师生利用课余时间学法、知法,并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讲座等活动,调动他们的学法热情和积极性,从而营造了一个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二、履行代表职责,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人大代表从人民中来,应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和以民为本的思想,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和学校负责人,我坚持处理好代表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时间,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一年多来,我积极参加县乡人代会,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评议等活动,没请过一次假,没出现过一次迟到早退现象,并能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视察、检查、走访、举行座谈会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将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及时记录下来,以议案、建议的形式提交人代会,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并在走访联系选民的过程中,帮助沟通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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