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集中培训的组织和教学工作,确定学科理论和实践导师,对新教师进行学科理论辅导和课堂教学实践指导等工作。
2、校本培训由新教师所在学习负责组织。学员所在学校要制订新教师培养计划,确定新教师指导师,对新教师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开展指导工作,进行传、帮、带和督促落实新教师考核登记表中所列各项内容,其中每学期指导师向新教师开课不少于6节,听评课指导不少于10节。
六、培训考核
1、新教师学籍管理和结业考核办法按照《瑞安市教师进修学校培训班学员管理办法》执行。
2、新教师在结束前须完整填写《新教师培训操作手册》,由市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学区、学员所在单位组成考核组就学员培训期间的“德、勤、能、绩”组织考核。结业考核合格,颁发结业证书。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将按规定上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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