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说基层人民法院很基层,主要基于以下表现在审理程序方面的欠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规定,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依次为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样几个诉讼阶段。而在基层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许多环节多省略了。比如,书记员应当在正式开庭审理前宣读法庭纪律,宣读完后,即应当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如果合议庭组成人员中有的话)入庭,然后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出庭情况,由审判长逐一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并询问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的人员有无异议。而在我旁听的这几起案件中,书记员都没有宣读法庭纪律,而是法官或法警提醒旁听人员关掉手机,庭审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但是,这并不奏效,还是有手机铃声响起,还是有闲杂人从法庭中央走过到其他审判庭去。而我说的并不是个例,因为和我一起旁听的同学就为了走近路从其他正在庭审的庭里穿过,而不管正在庭审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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