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动态监管到位。一是制定《夷陵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对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中央扩内需项目,严格按照规划、立项、可研、初设、施工设计的程序进行项目审批。实行业主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工程招投标制、施工合同制等制度,在资金管理上,实行“三专”(专帐、专户、专人)管理。二是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后评价办法,明确评价依据、内容、程序、方式和标准,用制度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公开制度,对公开的时间、形式、具体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主动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四是建立廉政责任制度,强化效能监察惩处和行政问责机制建设,督促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立项、申报、审批以及资金拨付、使用等环节,有针对性地做出廉政承诺;督促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业主签订《廉政保证书》,工程发包方与承包商签订《廉政合同》。对在重大项目建设中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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