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1.所有自主招生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及以上,且当年报考我校,专业志愿为公示的入选专业才可享受自主招生政策;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根据自主招生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优惠分值和我校在该省普通类一本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录取,自主招生专业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
3.报考建筑学院各专业需入校后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将参照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表,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酌情调整专业。
4.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与此简章有区别,则按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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