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获得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正确填报自主招生高考志愿。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自主招生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招生计划。自主招生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2015年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自主招生计划单列,不占用各省来源计划。
3.录取原则。
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含优惠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对应科类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4.录取专业确定原则。
录取专业按照数学物理类、化学生物类、人文社科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四个学科分类设定(见附件2)。对符合录取原则且体检合格的考生,须按照符合报名条件所属学科填报专业志愿,根据其专业志愿(以高考志愿为准,以下同),择优确定录取专业。
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符合考生报名学科和专业类别的其他专业;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对专业志愿所属学科与报名条件所属学科不一致的考生,作无效专业志愿处理,由此无法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5.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和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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