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落到实处,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涉及民政事业、重大公共利益或民政对象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探索重大行政决策委托社会第三方研究机构提供方案设计制度。
2、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和跟踪反馈。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提前制定应对预案。要对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民政对象、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完善或停止执行。
三、加强法律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民政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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