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方有权对指定分包、指定供货或独立工程进行随时调整,有关之费用按合同条款之规定计算。乙方承诺不会因此安排而提出价款及工期之索赔。
三、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甲供主材及设备除外)、包机械、包临时设施、包临水临电敷设、包水电费、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资料(含竣工图纸)、包竣工验收、包需乙方缴纳的保险、包保修、包税金等。
2、甲方负责以下材料的供应:
石材、饰面砖、屋面瓦、电线、电缆、三箱设备等。
3、除甲供主材和设备,其它在承包范围内需用的全部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合同总工期为 日历天。
2、暂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