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方保证该商业用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业用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交付使用的商业用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见附件)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乙方有权要 求甲方修复以达到标准或赔偿装饰、设备差价;
5.甲方应当在该商业用房支付使用的 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约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 权证)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2)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