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的依据。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后、用人单位、毕业后所在学院和学校各一份。
双方协议的主要条款
第一条 本《就业协议书》适用于参加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部队以及依照中国法律核准登记的外因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条 签订本就业协议应当遵守同等、自愿、老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主管部分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性质
档案接收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具体地址
毕业生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