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制定的各项惠民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一)完善和落实好现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做到宣传到位,确定到位,发放到位,管理到位。要按政策和程序足额落实兑现当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计划生育手术奖励费,放弃生育指标奖励费,农村奖扶及城镇低保奖励扶助费。
(二)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三)按照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会议精神,努力推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与各项惠民政策相互兼容、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服务计生家庭的民生意识,不断转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实施“三大工程”,搞好“五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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