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投标人应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拟定的施工方案自主报价,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措施费都可以自主确定。消耗用量也可适当调整,但江苏省相关计价表的编号、子目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措施费划分以及规费、税金的计取应按规定执行。
11.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政策性调整、市场风险等因素。
12. 投标人不得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改变标准收取: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安全生产监督费
(4)劳动保险费
(5)税金
(6)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材料设备价格及暂定费用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可竞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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