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统计力量。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 [2010] 97号)和《关于研究全省统计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我局认真组织有关科局学习文件精神,并主动与有关领导联系,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转发至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全县17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都设置了统计岗位,基本符合有专人、有办公场所、有专用微机、有专门档案橱柜、有必要统计经费(主要是按实报销)的要求。同时增加服务业、能源和社会科技统计的统计人员配备,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
(六)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搞好其他专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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