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施应每隔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乙方在租赁房屋期间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甲方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乙方协商合修,届时乙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甲方分期偿还。
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变更
1、如果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甲方所租赁的房屋,由于国家征用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拆迁房屋时,甲方须在3个月前通知乙方。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酌情考虑乙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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