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O·J·辛普森这个案子是世纪大审,其实是一个很普通的案件。它发生在大概1994年七月,一天晚上十点多钟,有一个人带着狗散步,看到一个女孩子躺在地上,满地都是血,马上就报警了。警察到了以后,很快就发现死者是O·J·辛普森的前妻,叫做妮可尔。妮可尔被插了八刀,一个男孩子叫做罗纳德·高德曼,他在餐馆里面做服务员,被杀了十七刀。当时洛杉矶警方很快的就认为O·J·辛普森是凶手,但是抓了以后发觉很多的物证不全,当时O·J·辛普森请了好多个有名的律师,马上来找我,我就跟他讲,很忙很忙没有时间,但是他们找不到我就找到我妈妈。
很少人知道,我在大概六、七岁的时候,我父亲就去世了,母亲扶养我们十三个兄弟姐妹长大,她老人家连中学都没有毕业,但是她一直跟我们讲要用功要努力。我们十三兄弟姐妹每个人,读大学,研究院,读毕业,每个人都有一个专长。人家问我最尊敬的人是谁,我说是我妈妈;他们也问我,最怕的人是谁,我说也是我妈妈。所以他们找不到我演讲,办案,就找到我妈妈。我妈妈就跟我讲,你应该去看看,到底是不是他杀的,是他杀的,就应该负责,不是他杀的,就应该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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